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办理程序:
1.报名条件
①大(中)专、技校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
②职业中学、社会办学毕业人员提交培训合格资料;
③持有单位证明其有六个月以上实际操作经历,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人员须年满18岁,体格检查合格。
2.经考核合格后发相应工种操作证。
承办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87783193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3楼安全股(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