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均须办理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一.办理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表由“中特网”下载(网址:http://www.cnisn.com.cn/)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资质许可的单位进行。
办理告知应提交如下资料:
1.告知表;
2.设备出厂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图纸,监检报告等);
3.安装、改造、维修合同;
4.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证明;
5.施工工艺文件及施工作业人员证书等。
二、办理使用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办理使用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代码证(副本);
2.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监督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承办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87783193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3楼安全股(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