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查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自我评价表》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后向当地质监部门计量科(股)提出检查考核申请。
二、提交申请。企业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评价考核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自我评价表》;
2、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能源计量组织机构图;
4、能源计量管理人员上岗证;
5、能源网络图;
6、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示意图;
7、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三、组织检查考核。质监部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组织评价考核组到企业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论。检查组根据考核情况分别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结论,对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用能单位分别颁发相应的证书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会同稽查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复查制度。每年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用能单位要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复查,复查一般采用函审的形式。复查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证书(原件);
2、能源计量器具台帐;
3、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4、能源计量工作和节能降耗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