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
3.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4.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7.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一、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专项计量授权考核:
(一)首次申请或复查(或专项计量授权续期复查)应按申请内容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在窗口或网上申请提交的资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3)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5)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6)相应的考核项目表一份;
2.申请人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将以下材料直接交考核专家组:
(7)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份;
(8)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1份;
(9)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1份;
(10)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1份;
(11)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份。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扩项考核:
1.在窗口或网上申请提交的资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2份;
(2)相应的考核项目表1份;
2.申请人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将以下资料直接交考核专家组:
(3)相关的资料(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计量检定人员证书以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授权或授权续期复查:
(一)在窗口或网上申请提交的资料:
1.计量授权申请书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3.首次申请的应提交有关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4.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5.已授权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上传扫描件)1份;
6.相应的考核项目表1份;
7.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1份;
8.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1份;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依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或网上申请上传的扫描件)均应有相应原件提供验证属实。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格填写打印,备齐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的办事窗口。
2.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 专家评审。组织评审组在3个月内完成考核任务。如申请单位需要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两项合并共计6个月。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4. 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决定许可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
办事窗口
佛山市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质监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联系电话:
0757-87783736 87783702
收费标准:
按发改价格〔2008〕74号文收费,每个机构1500元(备注: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证书费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