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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的通告
  [字体: ]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15-01-06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8号)规定,广东省(广州、深圳除外)自201511日起,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方式

各类组织机构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doca.org.cn/)”提交上一年度的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时间

当年度1231日前,可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具体提交时间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显示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期限为准,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影响自行负责。

三、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流程

(一)持有数字证书用户提交年报流程

 

备注:

1.使用数字证书办理年报提交业务的,无需上传其他材料;

2.查询方法:①可在服务平台上进行查询;②可通过组织机构数字 证书客户端查看,数字证书将显示“已提交年报”,并可打印。

(二)未持有数字证书用户提交年报流程

 

 

备注:

1.如忘记密码请带齐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在当地代码办证机构解锁;

2.服务平台上无法进行修改或更新的相关信息,请办理变更业务;

3.成功提交后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年报提交的相关信息;

4.扫描件也可用手机拍照代替,照片大小要求小于2M

四、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提交情况查询

纸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贴年度验证标签。应用部门、社会公众可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doca.org.cn/)”在线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和年度报告报送情况。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三水分中心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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